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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來保證愛情諾言的信用度

愛情誓言亙古不變,每一個陷入愛情漩渦的人都會情不自禁的許下諾言,因為這些諾言可以給人們心靈上帶來對未來的美好憧憬和安全感。熱戀時,「我愛你到海枯石爛,地老天荒。」結婚時,「無論貧窮還是富貴,疾病還是健康,我都和你相依相伴,不離不棄。」
  
  《莊子.盜拓》講述了一個信守諾言忠於愛情的故事,尾生和心愛的姑娘相約於橋下,可姑娘遲遲沒來,不料河水猛漲,尾生信守諾言不肯離去,死死抱住橋柱,結果溺水而亡。尾生算是歷史上第一個守諾殉情的癡情男人,千百年來,這樣的故事讓人傾慕不已。或許在我們這個古老民族的漫長歷史中稀缺真正的愛情,所以對愛情諾言格外珍惜,珍惜到「山無稜,江水為竭,乃敢與君絕。」然而,社會在變,生活在變,思想也在變。在現代的社會中,那些海枯石爛,地老天荒的諾言雖然還在部分人們中流行,可是,言猶在耳,那些許下諾言的人卻早已形同陌路。愛情不在至上,婚姻不是唯一,昔日從一而終,牽手便是一生的諾言早就被現實擊的支離破碎。據2007年民政部《事業發展統計報表》顯示,全國一年中辦理離婚手續的140.4萬對,全國十個城市統計,平均離婚率超過33.3%。
  
  我相信這些離婚人群中在其結婚時都有這樣還是那樣的愛情誓言,都有信誓旦旦的愛情表白,可是,是什麼原因讓那些曾經激動人心,甚至於刻骨銘心的愛情表白和誓言變得如此蒼白?是愛情諾言開始時就具有虛假?還是對愛情的背叛製造了虛假?也許是當初的諾言是真的,後來的失信也是真的;或許是當初的諾言是假的,後來的失信也是真的。無論怎樣,諾言也就只是一種語言而已,它可以是特定環境下某種心跡的真實表述,也可以是虛假的謊言。諾言本身就有很大的不確定性,靠諾言支撐人生,本來就是很大的危險。有人說,人在兩種情況下說的話幾乎完全不可信。一種是在喝醉酒的時候說的話;另一種是在做愛的時候說的誓言。這兩種情況下說的話、表的態、發出的誓言都是在非理性的情況下表述出來的,可信度也最低。依我看來,愛情婚姻的失敗並不是諾言本身的錯,有些人當愛情出了問題的時候常常拿出當年戀愛時的愛情表白和誓言來懲罰對方,或者把曾經的諾言當做尺子來衡量配偶的行為,這種做法往往會把愛情和婚姻弄到更加難堪的地步。諾言不是保障愛情婚姻的屏障,也不是愛情婚姻的保護傘,真正保證諾言信用度的是當事人自身的能力和耐心。
  
  曾有這樣一位白領麗人,在網上認識了一位比她小20歲還在讀大二的男生,兩人很快墜入情網,小男生放假後就到麗人家中同居,小男生畢業後乾脆到這位麗人所在的城市找了一份工作。他的表現讓麗人感動了,可是當小男生提出結婚時白領麗人卻猶豫起來,兩人年齡畢竟相差太大,她怕小男生將來反悔,於是提出兩人都要對這樁婚姻作出承諾。條件是如果哪一天一方要結束婚姻,提出的一方要賠償對方20萬。為了保證這種諾言的效力,他們到公證處進行公證,公證處的負責人拒絕了他們的公正請求。告訴他們,這種用經濟制裁感情的公正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也是現代社會法律所不允許的。
  
  法律無法解決愛情婚姻誓言的信用問題,道德也同樣解決不了,解決這一問題只有靠自己的能力。同時,對於諾言我們應該更加審慎一些呢?相愛中真正負責任的態度是只作出你能夠給對方兌現的承諾,盡量減少一些帶有浪漫色彩而又不著邊際的許諾,才有可能降低愛情危機時給對方造成的傷害。你無法斷定一生一世和她白頭偕老,何不承諾相愛牽手時的每一天呢?你無法承諾每天都能給對方幸福浪漫,何不許諾自己可以踏踏實實過日子呢?據說在美國流行著這樣一種結婚諾言,「我們的愛能走多遠我就有多忠誠,我能愛你直到分手。」如果此話當真,可就讓我們中國人大跌眼鏡了。但我們細思量一下,這種諾言並不是沒有一點道理,承諾一些可以辦到的事情也許要比承諾一些無法實現的諾言更負責任一些。
  
  其實我們的一些諾言,都只能說明自己願意和對方怎麼樣,並不能說明自己一定就有能力去實現怎麼樣。通常最常見的諾言是「我保證對你絕對忠誠」,幾乎相愛的人都會發出這樣的諾言,而這個忠誠很大程度上都是指的「性」忠誠,可是現實中有多少人實現了性忠誠了呢?理由就那麼簡單,你沒有擔當彼此一生性夥伴的能力,過早的退下陣來,那麼,無論哪一方出現這種情況,你能保證對方絕對忠誠嗎?「無論貧窮還是富貴我們都永遠在一起」這是再常見不過的諾言了,可是窮的時候還能共同擔當,富貴的時候又有幾個相安無事的呢?幾乎所有的婚戀專家都說過,金錢引發的夫妻衝突超過了任何其他因素。同甘苦易,共富貴難。窮的時候夫妻相濡以沫,發家之後包養小三、小四的多得是,深圳就曾出現過二奶村。能否實現「窮富都能在一起」的諾言,關鍵是你有沒有富貴後拒絕誘惑的定力。所以,能否做到愛情諾言的實現,對每一個人都是個考驗。我們應當把注意力集中到如何提高自身實現愛情諾言的能力上,而不是關注諾言本身如何漂亮動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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