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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盛行 僅有不到兩成屬自願加班

平時加班都以小時計算,尚且還能忍受,如果每月超過4個休息日也要安排加班,不知會有多少人能夠忍受。調查顯示,只有7%的職場人從來不會遭遇週末加班,可以完全享受2天的休息日。另外四分之一的職場人士基本上每月也會奉獻1-2個休息日進行加班。
  加班“盛行”,理由各有不同,但僅有不到兩成的職場人屬於自願加班,其餘的不得不面對種種“潛規則”。日前,英才網聯推出“職場系列調查”之“你經常‘被加班’嗎?”調查顯示,只有18%的參與者為主動加班。
  82%的職場人遭遇“被迫加班”
  加班“盛行”,理由各有不同,但僅有不到兩成的職場人屬於自願加班,其餘的不得不面對種種“潛規則”。調查顯示,33%的參與者為無奈型加班,工作量太大,完不成工作只能加班;32%的為強制型,公司要求必須加班;17%為“被加班”,領導同事都在貌似加班,自己哪好意思先走,只有“被加班”;而只有18%的參與者為主動加班。
  英才網聯就業指導專家表示,處於自我進取的主觀願望中選擇主動加班,這種自我選擇的緊張有助於推動工作,但如果是頂著壓力加班,或者是強忍著心理的厭煩情緒加班,不但無助工作,還會危害健康。長此以往,如果一直沒有調整好心態和轉變“觀念”,也會導致抑鬱和神經衰弱。
  64%的人每天加班時間在2小時以上
  加班已經成了家常便飯。從調查來看,幾乎沒有多少人能達到下班到點就走的“境界”,大都會多少加一會兒班。調查顯示,三分之一的調查參與者平均每天加班2-4小時,有28%的職場人甚至要每天平均加班4小時以上,每天相當於多幹半天工作。英才網聯就業指導專家表示,工作日加班因為時間零散,看似很不起眼,但長此以往的結果是,人為加劇了工作效率的惡化,使得職場人產生“反正也得加班,那就拖到後面再做”的意識,也使得組織效率降低,形成做事慢慢吞吞的企業氛圍。可以加班前完成的工作,不要拖到加班時間做,如果必須“加班”,可以做些別的工作,或者查找資料,為明天準備,或者進行學習和總結。
  近七成職場人經常週末加班
  平時加班都以小時計算,尚且還能忍受,如果每月超過4個休息日也要安排加班,不知會有多少人能夠忍受。調查顯示,只有7%的職場人從來不會遭遇週末加班,可以完全享受2天的休息日。另外四分之一的職場人士基本上每月也會奉獻1-2個休息日進行加班。
  63%的職場人加班成“義務勞動”
  加班沒有補償,已經成了公開的秘密。無論是國有企業、民營企業還是外資企業,能夠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進行加班補償的成了稀缺品,這一比例都是最低的。相反,“沒有加班費,也不安排補休”的比例都是最高的,占63%。由此可見,免費加班已經成了社會各個階層都會面臨的、各種經濟組織普遍存在的現象。對於加班費或者補休權利的爭取,也僅有45%的人敢於爭取,49%的人不會主動向單位要,不給也認了。6%的人則會在離職的時候攤牌,索要曾經的加班費。
  近半數的人反感加班
  隨著社會多元化的變遷,職場人對於工作的態度也發生了變化。45%的“反對派”寧可不要補償也不想加班,佔用自己的休息日。23%的“堅持派”則是看到補償才加班,23%的“任意派”則是“無所謂,給補償最好”。只有9%的職場進步人士“都是主動加班,沒想過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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